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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

                                           

 

 

 

目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3

二、资产负债表

4

三、业务活动表

5

四、现金流量表

6

五、财务报表附注

 7-13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的事项附注

14-15

七、管理建议书

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委托单位: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审计单位: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31-87811592

传真号码:0431-87811592

 

 

 

 

审  计  报  告

中信华诚会审字[2018]第042号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财务状况

1、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863,970.22元,其中:货币资金1,863,970.22元。

2、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  0.00元。

    3、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  1,863,970.22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0.00元,非限定性净资产1,863,970.22 元。

4、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收入2,423.47元。其中,利息收入2,423.47元。

    5、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支出208,922.0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200,000.00 元,管理费用8,922.00元。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我们认为,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活动列支标准的公益事业支出总额为200,000.00元, 上年末净资产2,070,468.75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9.66 %;2017年度支出总额为208,922.00元。

 

 

 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春市                二○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