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
审 计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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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建议书 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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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审计单位: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31-87811592
传真号码:0431-87811592
审 计 报 告
中信华诚会审字[2017]第071号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财务状况
1、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2,070,468.75元,其中:货币资金2,070,468.75元。
2、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 0.00元。
3、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 2,070,468.75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0.00元,非限定性净资产2,070,468.75 元。
4、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收入402,288.89元。其中,接受捐赠收入400,000.00元,利息收入2,288.89元。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支出169,081.0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160,000.00 元,管理费用9,081.00元。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我们认为,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活动列支标准的公益事业支出总额为160,000.00元, 上年末净资产1,837,260.86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71 %;2016年度支出总额为169,081.00元。
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春市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四日
资 产 负 债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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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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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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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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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负债和净资产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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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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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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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1 |
217,260.86 |
2,070,468.75 |
短期借款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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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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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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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 |
3 |
1,6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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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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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帐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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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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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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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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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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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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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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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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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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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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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
9 |
1,837,260.86 |
2,070,468.75 |
其他流动负债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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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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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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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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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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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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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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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合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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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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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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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负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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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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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合计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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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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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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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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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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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负债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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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文化资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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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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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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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合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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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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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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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定性净资产 |
39 |
1,837,260.86 |
2,070,4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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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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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性净资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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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 |
41 |
1,837,260.86 |
2,070,4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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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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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资产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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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
22 |
1,837,260.86 |
2,070,468.75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42 |
1,837,260.86 |
2,070,4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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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登记证号:基证字第【2014】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200003166493592;法定代表人:于浩泳;住所:长春市浦东路9号;类型:公募类(非公募类);原始基金数额:贰佰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业务范围:支持长春光华学院开展学术活动,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三、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坏账核算办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本基金会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基金会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基金会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基金会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基金会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基金会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会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该义务是基金会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具体说明确认标准。以上会计政策可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予以删减。)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种类 |
币种 |
年初数 |
年末数 |
现金 |
人民币 |
15,600.00 |
250,600.00 |
银行存款 |
人民币 |
201,660.86 |
1,819,818.75 |
合 计 |
|
217,260.86 |
2,070,418.75 |
2、净资产
项 目 |
年初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数 |
1、限定性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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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限定性净资产 |
1,837,260.86 |
400,000.00 |
166,792.11 |
2,070,468.75 |
合 计 |
1,837,260.86 |
400,000.00 |
166,792.11 |
2,070,468.75 |
3、收入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1.捐赠收入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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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收入 |
2,288.89 |
|
合 计 |
402,2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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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活动成本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1.利息收入 |
|
-3,507.86 |
2.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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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00 |
3.公益性捐赠支出 |
160,000.00 |
160,000.00 |
合 计 |
160,000.00 |
158,739.14 |
5、管理费用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行政办公费用 |
9,081.00 |
4,000.00 |
合 计 |
9,081.00 |
4,000.00 |
五、理事会成员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领取报酬的理事人员及职工。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重要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康启鹏 |
发起人 |
2、关联交易
本基金会无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本基金会无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七、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本基金会无固定资产。
八、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九、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受托代理业务。
十、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十一、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二、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三、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会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二〇一六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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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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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4月14日 |
日期:2017年4月14日 |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附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益活动的确认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开展的活动,在下列范围以内属于公益活动: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公益活动所在的公益事业领域
公益活动所在的公益事业领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具体包括以下领域:
①救助灾害;②救济贫困;③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④教育事业;⑤科学事业;⑥文化事业;⑦卫生事业;⑧体育事业;⑨环境保护;⑩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⑪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三、公益活动支出的确认
开展的活动如确认为公益活动,其完成活动和达到活动的目的所发生的支出可确认为公益活动支出。
四、公益活动支出的范围
公益活动的实现形式,可以是直接资助受助人,也可以是具体实施某个公益项目。公益活动支出的范围,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开展公益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行费用。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是指为实施公益活动所发生的雇佣人力、办公经费、使用资产和筹资费用等支出。
五、公益活动支出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益活动名称 |
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 |
|||||||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
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
总计 |
||||||
人员费用 |
办公 费用 |
资产使用费用 |
直接筹资费用 |
其他 费用 |
小计 |
|||
1.2016年度光华教育基金奖(教师) |
110,000.0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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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 |
2.2016年度光华教育基金奖(学生) |
50,000.0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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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
合 计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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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0 |
六、公益活动支出明细注释
1.公益活动-
名称 |
2016年度光华教育基金奖 |
公益事业领域 |
教育 |
性质、目的 |
奖励在学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奖励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 |
受益人 |
学校部分教师和学生 |
活动方式 |
开表彰大会 |
支出数额 |
160,000.00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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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160,000.00元,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0.00元 。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十四日
管理建议书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我们认为贵基金会在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贵基金会现为手工记账,尚未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
现提出下列建议:
建议贵基金会尽快脱离手工记账,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基金会发展的需要。
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春市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