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1863874

当前所在页面: 网站首页 » 关于基金会 » 规章制度

关于基金会

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光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办公室为文件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基金会资金与财务管理部为会计档案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按照《光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统一造册,将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向长春光华学院档案馆归档。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短期保存资料及经常查阅的资料保存在相关部门。

第三条 基金会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应按照本办法立卷统一归档。

第四条 文件往来需进行登记,承办要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办理完毕后由专人保管待统一归档。项目档案要按照捐赠登记表的顺序归类整理,由专人保管。会计年度终了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五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印发、基金会制发或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长期。

2.基金会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长期。

3.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长期。

5.预决算、统计报表、调查材料、经验介绍等,保存期限长期。

第七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与基金会洽商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长期。

2.与基金会签订的合同、捐赠协议书、捐赠意向书等,保存期限长期。

3.捐赠登记表、项目申报材料、完成材料、评估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存期限永久。

2.预算、决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3.年检报告、审计报告、其它财务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4.专项基金、捐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期限永久。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5111日起执行。